校内各单位:
经省委、省政府批准 ,按照省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小组批复意见,决定开展河南省发展研究奖(以下简省发展研究奖)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:
一、评选名额及范围
(一)评选名额
省发展研究奖采取限额申报,我校申报名额2项。
(二)评选范围
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产生的,已被国家有关部门、我省省级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采纳应用,并经过实践产生较好经济、社会效益的;或具有前瞻性,若被采纳应用可能产生较好经济、社会效益的发展研究成果,包括出版、发表的著作、论文,结项的研究报告(咨询报告、论证报告、调研报告等)等成果。出版成果的产生时间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。发表成果的产生时间以发表时间为准。被采纳应用成果的产生时间以领导批示、决策采用的时间为准。结项成果的产生时间以结项时间为准。已获其他省(部)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,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争议的成果,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成果,在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,已颁布实施的法规、规章、政策、规划等文件,均不属于参评范围。
二、评奖标准
省发展研究奖根据发展研究成果的决策咨询价值、创新程度以及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等方面综合评价,应当符合以下标准:
一等奖:在理论和方法上有突破性创新,对省级及以上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、规划等有重大参考价值。
二等奖:在理论和方法上有创新,对省级及以上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、规划等有较大参考价值。
三等奖:在理论和方法上有新意,对省级及以上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、规划等有一定参考价值。
三、评选组织
成立省发展研究奖评审委员会,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,负责评选日常工作。
四、申报要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