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书院、学院:
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切实推进素质教育,确保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科学性、规范性和公正性,根据《新乡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(修订)》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的相关规定,针对近期发现个别学院在细化执行综合测评时出现的违规行为,特发布本通知,以进一步规范2023-2024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工作。
一、严格执行综合测评细则
(一)确保测评内容全面覆盖
各书院、学院在综合测评过程中,必须严格按照《办法》第二条的规定,全面考核学生的思想道德表现、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,并确保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0%、70%和10%,总成绩最高分数100分